攀枝花市区县联动查办一起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月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函,称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办一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时,发现该叉车的出租方系仁和辖区某商贸有限公司。

  接到告知函后,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队联合迅速出击。2月9日,执法人员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共有四台叉车,其中三台全新,一台二手。其中二手叉车用于租赁,但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该租赁叉车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等。

  经核查,该台二手叉车系龙工牌“FD30”型,是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从河北二手市场购进的,本打算销售,但无人问津。在待售过程中,该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该二手叉车用于出租获利。截至2023年2月,当事人共计出租该叉车2次,获利232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此案提醒特定种类设备承租方和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承租方和出租方均要受罚。(陈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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